居民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未交滿15年怎么辦 中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怎么辦


到了退休年齡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
方式一、辦理繼續繳費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2006年7月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辦理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業務 。
2、本省外市戶籍參保人員
【居民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未交滿15年怎么辦 中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怎么辦】
2006年7月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如參保人最后參保地為非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應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人戶籍所在地繼續繳費;
?如在最后參保地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參保地繼續繳費 。

3、省外戶籍參保人員
《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實施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 且按相關規定確定廣東省為待遇領取地的參保人 , 在最后參保地按規定繼續繳費,繼續繳費地一經確定不再改變 。

方式二、一次性繳費
1、已在我市辦理繼續繳費的本省戶籍參保人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
②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 , 并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 。
③《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
2、已在我市辦理繼續繳費的省外戶籍參保人員
《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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