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工作后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找到工作后還能領中山失業保險金嗎?


【找到工作后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找到工作后還能領中山失業保險金嗎?】找到工作后還能領中山失業保險金嗎?
答:重新找到工作的 , 不可以繼續領失業保險金,應及時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
隱瞞喪失領取條件的事實 , 繼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屬于違法行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及時辦理失業保險金停領手續: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6、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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