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畢業生租房補貼 江門實習生交通生活補貼申請條件
【江門畢業生租房補貼 江門實習生交通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申請條件
與江門市簽訂人才戰略合作協議的高等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的學院,下同),組織來江門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實習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含博士、碩士、本科)或“大學生精英僑都實習計劃”的實習生 。
人才戰略合作協議可由江門市人民政府、各市(區)人民政府(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直有關部門與高等院校簽訂,簽訂后送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布 。用人單位可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簽訂人才戰略合作協議的候選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是指江門市以外的高等院校 。
發放方式
按計劃實習人數和實習期,一次性發放給申請學校,由學校及時發放給實習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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