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電動車上牌要求 江門電動車上牌規定


江門電動車上牌規定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江門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實際 , 現就我市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事項,通告如下:
一、江門市居住的居民憑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港澳臺人士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 。注冊登記的車輛納入非機動車范疇管理 。

二、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按以下情況分類辦理:
(一)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注冊登記核發正式牌證;
(二)不符合新國標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須于2021年6月30日前憑有效證明材料辦理注冊登記 , 領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臨時牌證 。【江門電動車上牌要求 江門電動車上牌規定】

三、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我省非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9]1057號)規定,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每輛收取牌證費30元/套(包括反光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安裝支架、行駛證、登記證) 。

四、未經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領取臨時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在有效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
五、為簡化注冊登記手續 , 便利群眾,我市新售賣的電動自行車推行“帶牌銷售”,同時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 。
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交通規則 , 駕駛時佩戴安全頭盔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各類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
七、本通告內容如與上級部門的新規定不一致,按上級部門的新規定執行 。
八、本通告自2021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江門電動車上牌登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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