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戶口遷移到市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


江門戶口遷出市外
》》》材料清單
一、憑《準予遷入證明》辦理遷出市外的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準予遷入證明
二、大中專招生遷出市外的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
三、畢業招工分配遷出市外的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畢業證書
4、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

5、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或人社部門出具的三方協議書
四、因畢業、退學或休學遷回原籍遷出市外的申請材料
【江門戶口遷移到市外辦理材料/辦理流程】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學、休學證明

》》》流程說明
1、申請 。申請人通過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戶政業務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頭告知申請人補正,并向申請人提供業務指引 。
3、審查 。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
4、領取結果 。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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