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申請年限有多久?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江門市職工醫保參保人的生育保險自2021年10月1日零時起按該規定執行 。
一、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費用:
1.生育的醫療費用 。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終止妊娠(含宮外孕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間的費用 , 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間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診治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
【江門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申請年限有多久?】
3.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其他費用 。
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用耗材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支付;其他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

二、用人單位已經墊付生育津貼的,可以在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
三、根據新《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 職工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者經備案后在省內異地聯網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
四、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不能直接結算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并在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報銷或者申請撥付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 , 具體支付標準由地級以上市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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