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辦理臨沂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權利

港澳臺居民辦理臨沂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權利

港澳臺居民持有臨沂居住證享有權利
1)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 , 需要證明身份的 , 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 ,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2)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①義務教育;
②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⑥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
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享受下列便利:
①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②住宿旅館;
③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④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⑤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⑥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⑦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⑧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⑨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
| 居住證有效期
5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 不辦理居住信息登記的處罰規定 【港澳臺居民辦理臨沂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權利】

1)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處100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物業服務企業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5)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報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6)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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