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公租房入住和退出要求是什么條件 臨沂公租房入住和退出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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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管理規定
租賃期限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一般為2年 , 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 。
1)承租人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 3 個月內提出申請,由出租人進行復核,對仍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2)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又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 , 租賃合同期滿后給予 2 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標準收取租金;
3)過渡期屆滿后承租人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 , 出租人應當責令承租人搬遷,逾期不搬遷的,出租人將依法予以處理 。

退出規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 , 5 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1)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2)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連續 2 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的;
5)連續 2 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的或者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服務費或其它費用的;
6)購買私有住房或獲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7)申請資料弄虛作假的;
8)其它違反租賃合同行為 。
出租人規范
【臨沂公租房入住和退出要求是什么條件 臨沂公租房入住和退出要求是什么】出租人依法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遷期限 。搬遷期滿,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搬遷的,出租人應當責令限期搬遷 , 承租人逾期不搬遷的,出租人將依法予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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