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博士、出站博士后:
1.到江門市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全職工作,并承諾連續工作3年以上;
2.到市直單位或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和鶴山市工作的,40歲及以下;到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博士40歲及以下、出站博士后45歲及以下;
3.在江門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僅限境外人員 , 下同) 。
二、提交材料
1.江門市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補貼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護照),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 , 出站博士后證書或佐證材料;
3.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
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免交第3項,以《營業執照》核定 。
三、受理機構(部門)
江門市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文章插圖
【江門市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補貼申請指南】四、補貼標準
1.到市直單位或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和鶴山市工作的,博士10萬元/人、出站博士后20萬元/人 。
2.到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工作的,博士20萬元/人、出站博士后30萬元/人 。
3.國(境)外引進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在以上補貼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人 。
五、發放方式
一次性發放給申請人 。
六、管理要求
1.本補貼自2019年2月18日起執行 。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2月17日引進的博士、出站博士后,按粵組通〔2017〕46號文精神,可參照本《申請指南》執行 。引進博士生活補貼和引進出站博士后生活補貼每人分別只享受一次 。2017年12月5日后(含5日)引進的博士,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園區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出站并留在江門的 , 生活補貼按規定標準補差 。
2.申請人須承諾在我市連續工作3年(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的當月起計算,按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年限確定) 。對未履行承諾服務年限或用人單位因申請人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受理機構(部門)書面報告 。申請人應按未服務年限(36個月減去其社會保險繳費月數或個人所得稅繳納月數)所占比例計算退回相應的生活補貼 。多發的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 , 并按要求將資金退回給受理機構(部門) 。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離職再次在江門就業的,不得享受 。
3.博士、出站博士后引進時年齡以簽訂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日期核定 。
4.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引進的申請人,符合粵組通〔2017〕46號文規定條件的,應按省有關通知規定申請 。
5.本補貼由受理機構(部門)按照經辦、審核、審批(受理機構或部門負責人)三級審核程序審定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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