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 不動產登記 南寧不動產登記變更辦理材料有哪些


一、名稱變更核驗材料(不收件)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網上下載)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核驗原件;
(三)委托書,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驗原件;(申請人為個人的,委托關系雙方須到受理窗口當面簽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場的,須提供公證委托書)
(四)門牌證明,核驗原件;(門牌有變更的 , 須提供)
(五)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六)更名材料,核驗原件;(權利人為個人的,提供姓名變更材料(如戶口本);權利人為法人的,提供批準名稱變更材料(如企業變更名稱變更通知書)
(七)完稅憑證或減免稅憑證,核驗原件;
(八)抵押權人同意辦理變更登記的證明 , 核驗原件;(申請登記時有抵押的,須提供)
(九)已辦理查封登記的,須提供查封人民法院同意辦理更名的書面證明,核驗原件;
(十)原邕寧縣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未在市自然資源局辦理過其他登記的,提交用地批復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購地協議)、地價款繳納憑證,如無法提供出讓合同或與開發區簽訂購地協議的,須提供結清地價款證明,核驗原件 。
二、坐落變更核驗材料(不收件)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網上下載)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核驗原件;

(三)委托書 , 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驗原件;(申請人為個人的 , 委托關系雙方須到受理窗口當面簽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場的,須提供公證委托書)
(四)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五)門牌證明,核驗原件;
(六)抵押權人同意辦理變更登記的證明,核驗原件 。(申請登記時有抵押的,須提供)
(七)已辦理查封登記的,須提供查封人民法院同意辦理坐落變更的書面證明,核驗原件;
(八)原邕寧縣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未在市自然資源局辦理過其他登記的 , 提交用地批復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購地協議)、地價款繳納憑證,如無法提供出讓合同或與開發區簽訂購地協議的,須提供結清地價款證明,核驗原件 。
三、類型、面積、容積率、用途變更核驗材料(不收件)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網上下載)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核驗原件 。
(三)委托書,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驗原件 。(申請人為個人的,委托關系雙方須到受理窗口當面簽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場的,須提供公證委托書)
(四)不動產權屬證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五)批準類型、用途、容積率、面積變更材料,核驗原件;(提供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批文、《土地出讓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結清地價款通知書,繳款單據、契稅、《建設用地批準書》或2020年1月1日后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紅線圖)

(六)因自然災害導致部分土地滅失的,提交證實土地滅失的材料,核驗原件;
(七)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提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核驗原件;
(八)完稅憑證或減免稅憑證 , 核驗原件;
(九)不動產權籍調查表,核驗原件;(不動產界址發生變化的,須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
(十)門牌證明 , 核驗原件;(門牌有變更的 , 須提供)
(十一)抵押權人同意辦理變更登記的證明,核驗原件;涉及面積變更的須按照《變更抵押登記材料清單》提交材料,同時申請辦理變更抵押登記;(申請登記時有抵押的,須提供)
(十二)原邕寧縣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未在市自然資源局辦理過其他登記的,提交用地批復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購地協議)、地價款繳納憑證,如無法提供出讓合同或與開發區簽訂購地協議的 , 須提供結清地價款證明,核驗原件 。
四、遺失補證核驗材料(不收件)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網上下載)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核驗原件;
(三)委托書,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驗原件;(申請人為個人的,委托關系雙方須到受理窗口當面簽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場的,須提供公證委托書)
(四)遺失聲明,核驗原件;
(五)已辦理抵押登記的 , 需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辦理書面證明,核驗原件;
(六)涉及查封的,應當提供查封法院出具的同意辦理該項業務的書面意見,核驗原件;
(七)門牌證明 , 核驗原件;(門牌有變化的,須提供)
(八)原邕寧縣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未在市自然資源局辦理過其他登記的,提交用地批復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購地協議)、地價款繳納憑證,如無法提供出讓合同或與開發區簽訂購地協議的 , 須提供結清地價款證明,核驗原件 。
五、依職權更正登記核驗材料(不收件)
(一)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
(二)通知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的材料和送達憑證,核驗原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核驗原件 。
六、不動產更正登記核驗材料(不收件)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網上下載)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核驗原件;
(三)委托書,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驗原件;(申請人為個人的,委托關系雙方須到受理窗口當面簽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場的,須提供公證委托書)
(四)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五)不動產批準文件錯誤或更正的證明,核驗原件;(核發不動產批準文件部門出具)
(六)不動產所有共有權人共同申請或提供共有權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 核驗原件;(申請人與不動產權利人(包括所有共有權人)為利害關系人時,提供不動產權利人(包括所有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申請辦理更正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人為利害關系人的 , 證實與不動產登記薄記載的不動產權利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 核驗原件;
(八)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材料,核驗原件;
(九)門牌證明,核驗原件;(門牌有變化的,須提供)
(十)抵押權人同意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證明,核驗原件;(有抵押的,須提供)
(十一)已辦理查封登記的,需提供查封法院同意辦理更正登記的書面證明 , 核驗原件 。
(十二)處于預告登記或者異議登記期間的 , 須提供預告登記權利人或異議登記權利人同意辦理更正登記的書面意見,核驗原件;
【南寧 不動產登記 南寧不動產登記變更辦理材料有哪些】(十三)原邕寧縣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未在市自然資源局辦理過其他登記的,提交用地批復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購地協議)、地價款繳納憑證 , 如無法提供出讓合同或與開發區簽訂購地協議的,須提供結清地價款證明,核驗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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