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揚留揚回揚創業就業實施細則

揚州市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揚留揚回揚創業就業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揚留揚回揚創業就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提升人才創新創業環境加強“產業科創名城”人才支撐的15條舉措》(揚發〔2022〕9號),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和人才工作實際 , 制定本實施細則 。
一、補貼范圍、對象及標準
1、補貼范圍
在我市生產經營,正常納稅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銀行、保險、證券、電訊、供電等企業除外) 。
2、補貼對象及標準
 ?。?)在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留在我市企業工作的,給予每月500元的專項補貼 。

 ?。?)外地普通高校揚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回我市企業工作的,給予每月500元的專項補貼 。
 ?。?)非揚州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來我市企業工作的,給予每年2000元的探親交通補貼 。
我市人力資源機構引進的勞務派遣人員 , 其實際用工單位應符合本實施細則明確的補貼范圍 。
補貼期限為3年 。
二、申領程序
1、注冊申請 。人才在“我的揚州”APP、“揚州人社”APP“揚州人才碼”模塊或“揚州人才智慧云平臺”(https://hrss.yangzhou.gov.cn/rcm)實名注冊登記,獲取個人“人才碼” , 并通過相應功能模塊提交補貼申請 。

2、審核公示 。每月10日前,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功能區組織部門對上月提交的補貼申請進行審核 。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3、資金撥付 。對公示無異議的補貼申請,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功能區組織部門于每月25日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賬戶 。
【揚州市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揚留揚回揚創業就業實施細則】三、申請要求

1、補貼采取“首次新申請、數據比對、變化復申請”的方法 。初次通過補貼申請后 , 個人信息沒有變化的 , 專項補貼按月定時發放,探親交通補貼按年定時發放 , 無需個人再次申請 。
2、人才工作單位發生變動的 , 或勞務派遣人員其勞務派遣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的,須重新提交補貼申請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的,不再享受補貼,繼續繳費并符合補貼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補貼 。
3、人才自初次申領補貼后,3年內享受完畢 。人才來揚首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3年內未申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 。
4、應屆畢業生包括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 。人才畢業后初次就業單位應符合本實施細則明確的補貼范圍 。
5、申請人應誠實守信、如實申報 。凡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享受補貼資格 , 收回已領取補貼資金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四、有關事項
1、補貼經費從市、縣兩級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市財政和企業所在地縣級財政各承擔50%,由縣級財政先行撥付 。市財政應承擔的資金,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統計匯總并經審批后 , 市財政下達至各地財政部門 。
2、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為3年 。
3、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