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規定文件 江門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規定


一、補貼對象:
本省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 。
二、申請條件:
(1)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
(2)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 。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補貼標準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補貼標準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據實給予勞動者補貼;補貼標準高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勞動者補貼 。最長不超過1年 。
四、申請說明:
【江門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規定文件 江門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規定】用人單位按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崗位開發申請,審核通過的,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向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發放補貼,具體要求按《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0〕13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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