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未滿16周歲申領身份證辦理指南 年滿16周歲辦理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申領身份證辦理指南
一、辦理對象
未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可自愿申領 , 由監護人攜同申領
二、辦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2、本人的《廣東(江門)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及相片一張
3、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4、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5、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6、能證實親屬關系的證件文書(如《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通過窗口提出申請 , 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 , 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戶政業務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頭告知申請人補正,并向申請人提供業務指引 。

3、審查 。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 , 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
4、領取結果 。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
四、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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