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居住證簽注辦理指南 粵省事辦理簽注居住證流程


一、簽注對象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持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在居住證滿1年之日前1個月后可辦理簽注手續 。
二、所需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等 。

2.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 , 

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等 。
(2)合法穩定就業證明
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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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連續就讀證明
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三、受理機構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 。
提醒:可在粵省事小程序上辦理
四、領取方式
1、現場領取
2、郵寄:提供省內上門收件及全國送件服務,郵政速遞資費為省內18元/件,省際(不含港澳臺地區) 20元/件,省內雙程為25元/單 。郵政速遞資費由郵政速遞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郵政收費規則收取 。郵費在收件或寄件時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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