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江門創業租金補貼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1.創業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江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江門創業租金補貼申請條件】(2)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且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的人員;
2.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 。

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 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

二、申請說明:
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
補貼對象應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補貼對象應按1年或2年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 。
本補貼與“五邑菜系”彩虹計劃補貼項目不得疊加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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