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身份證辦理指南 江門身份證辦理指南公眾號


一、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通過窗口提出申請 , 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 , 出具《受理戶政業務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頭告知申請人補正,并向申請人提供業務指引 。

3、審查 。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
4、領取結果 。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

二、辦理材料
1、《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2、本人的《廣東(江門)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及相片一張

3、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屬未滿16周歲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2、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3、能證實親屬關系的證件文書(如《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三、有關規定
根據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年滿十六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可自愿申領,由監護人攜同申領 。
辦理條件 1、居住在本市行政范圍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江門身份證辦理指南 江門身份證辦理指南公眾號】2、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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