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關于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

南京關于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各醫保分局,各區財政局,江北新區教育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區醫保中心,各有關單位: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108號) , 為進一步提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使用效益,拓展個人賬戶使用功能,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

一、提高個人賬戶家庭共濟能力 。取消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起付額度,個人賬戶結余部分可共濟給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內使用 。
二、支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個人賬戶結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 。
三、支持購買政府引導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個人賬戶結余部分可為本人及在江蘇省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父母、子女購買南京寧惠保等政府引導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
【南京關于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四、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其中,第三條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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