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南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項目、標準


一、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
1.優先資助在南川區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在籍在校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包括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已脫貧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屬于低保)、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孤兒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對象子女、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 , 做到應助盡助 。

2.學校在優先資助上述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基礎上,再結合實際由學校按照本校資助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 。
(二)各校補助比例

大有鎮中心校、大有中學、馬嘴實驗學校、慶元鎮中心校、古花鎮中心校、合溪鎮中心校、小河中學、頭渡鎮中心校、德隆鎮中心校、金山鎮中心校、水江鎮青龍小學、騎龍鄉中心校、石蓮鎮中心校、乾豐鎮中心校等學校補助對象控制在本校寄宿生總人數的60%以內;石溪鎮中心校、太平場鎮中心校、白沙鎮中心校、三泉鎮中心校等學校補助對象控制在本校寄宿生總人數的55%以內;其余學校補助對象控制在本校寄宿生總人數的42%以內 。

(三)補助標準
按家庭經濟特別貧困和一般貧困兩檔進行補助 。
1.家庭經濟特別貧困寄宿生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期800元,初中每生每期1000元(特別貧困寄宿生人數控制在學校寄宿生總數的5%以內) 。
2.家庭經濟一般貧困寄宿生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期500元 , 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
二、非寄宿貧困生生活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在南川區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在籍在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享受低保)、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孤兒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對象子女、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非寄宿貧困生 。
【重慶南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項目、標準】(二)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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