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小微企業補貼 汕頭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標準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建設,規范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0﹞10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省人社廳《關于深入推進實施全省農村電商“一村一品”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5號)等文件規定 , 制定了補助辦法 。

【汕頭小微企業補貼 汕頭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標準】【補助標準】
符合條件的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按每個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村與村聯合共建服務站點的 , 原則上共建的村不超過3個,按照每個村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該項補助資金可用于站點(平臺)設施修繕、設備采購、配套設備材料和品牌創建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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