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重慶南川雙減校外培訓五項規定


一、嚴格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
培訓機構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書才能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 嚴禁擅自改變機構名稱、辦學內容、辦學地點和舉辦者等許可范圍 。不準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證照,不準使用消防、住建、環保、衛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辦學場所 。學科類培訓機構不準上市融資、資本化運作,外資不能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 。

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教師隊伍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不得聘用無教師資格證的學科類教師、不得違背國家有關規定聘請境內的外籍人員,不得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所聘教師基本信息及資格證明要在機構顯著位置公示 , 所聘教師不能出現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
三、嚴控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宣傳

不準與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聯合招生或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不能泄露家長和學生信息 。不準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禁止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格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準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 , 不準發布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 。禁止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轟炸” 。

四、做好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
必須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一次性收費時間跨度不能超過3個月(包含贈送課時)收費要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內 。不能超過政府指導價進行收費和開具虛假發票或不開發票,不能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強行集資,不能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
五、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實施
【重慶市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重慶南川雙減校外培訓五項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不準組織學科類培訓 , 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能晚于20:30,不能留作業 。不得超標超前培訓 , 不準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和直接使用境外教材 , 不準借非學科類培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得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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