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居住登記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汕尾居住證辦理條件


【受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廣東省和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跨地級以上市居住的公民,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申報居住登記 。
【申報材料】
1.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等 。
2.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等 。
3.申報人相片
【汕頭居住登記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汕尾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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