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軍人子女高考照顧政策文件 泰安軍人子女高考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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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軍人子女高考照顧政策文件 泰安軍人子女高考照顧政策】山東省軍人子女參加普通高考照顧政策:
一、烈士子女,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
二、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子女 , 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高校應優先錄取 。

高考照顧政策如有變化 , 以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最新出臺的正式文件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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