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動自行車上路需要注意哪些規則?


【汕頭電動自行車上路需要注意哪些規則?】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五十八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 , 應當在距道路右側邊緣線一點五米的范圍內行駛,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電動自行車應戴安全頭盔;

(二)與相鄰的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在行經人行道或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三)不得在機動車之間穿插通行、逆向行駛;
(四)不得在車行道上停車滯留;
(五)不得駕駛擅自安裝、改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
(六)不得駕駛制動器失靈或者安全設施不全的非機動車;
(七)不得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八)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
(九)酒后不得駕駛安裝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
(十)不得安裝棚架、邊斗等附加裝置或者使用傘具等妨礙交通安全的器具;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