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安全問題 出租房安全問題怎么寫在合同里

房屋出租合同安全問題 出租房安全問題怎么寫在合同里

【房屋出租合同安全問題 出租房安全問題怎么寫在合同里】
可以這樣寫:
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 , 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
2、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 。嚴禁在房屋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

3、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 , 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
4、因乙方自身原因發生的自殘、自殺、意外的事故 , 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
5、甲方已確認房屋設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對房屋及設備的使用安全自行負責,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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