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樣式


汕頭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樣式)
汕頭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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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10月26日起,在汕頭市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冷鏈食品(含進口冷凍肉制品和水產品以及通過冷鏈進口的食品) , 未能提供各地監管倉(集中消毒點)證明文件的,在儲存、銷售、加工前須進入汕頭市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抽樣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 。
【汕頭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樣式】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外包裝、內包裝及產品核酸檢測合格和預防性全面消殺后,憑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消毒證明和《汕頭市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后方能出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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