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黃江幼兒園收費標準 東莞黃江鎮入讀民辦幼兒園補貼方案


黃江鎮財政補貼戶籍適齡學前兒童入讀民辦幼兒園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妥善解決黃江鎮戶籍適齡學前兒童入讀公辦幼兒園需求與公辦幼兒園學位不足的矛盾 , 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東莞市財政局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東莞市發展學前教育第三期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東教〔2018〕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
第二條 鎮財政補貼戶籍適齡學前兒童入讀民辦幼兒園是指政府為提高戶籍適齡兒童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 向符合條件的適齡學前兒童給予學前教育財政資金補貼,擴大普惠性幼兒園覆蓋面 。
【東莞黃江幼兒園收費標準 東莞黃江鎮入讀民辦幼兒園補貼方案】
第三條 財政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社區負責組織實施,鎮教育局、財政分局協助開展 。各社區將該政策的實施納入當地社會管理統籌安排,把好審核關 。各有關職能部門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努力提高我鎮戶籍適齡兒童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
第四條 鎮宣教文體局負責制定鎮財政補貼政策 , 指導和督促各社區做好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協調財政分局按時撥付補貼經費 。各社區負責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按時將戶籍適齡學前兒童入讀民辦幼兒園情況上報鎮宣教文體局和財政分局審核,協助財政分局按時發放補貼經費 。財政分局主要負責將財政補貼政策須承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下撥經費,并對財政補貼政策落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第五條 參照目前普惠性公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差額,以學期為單位,每人每學期補助1500元、每年補助3000元 。每人申請次數累計不超過6個學期、總額不超過9000元 。
第六條 享受補貼對象是申請當年已入讀黃江鎮轄區內經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的黃江戶籍適齡學前兒童,且必須符合以下3項條件:1、足齡入讀幼兒園(入讀年齡計算辦法按照秋季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 其中:小班滿三周歲、中班滿四周歲、大班滿五周歲);2、每學期開學前已入戶黃江(以戶口簿登記入戶時間為準,秋季為8月31日及以前入戶 , 春季為東莞市教育局公布的當年春季幼兒園開學日以前入戶) 。3、申請當學年入讀的必須是我鎮民辦幼兒園,未享受公辦園收費標準優惠的 。

第七條 補貼每學年申請1次,申請時間為每年3月的第一個工作日至最后一個工作日 , 逾期不再受理 。由家長向兒童戶籍所在社區提交《黃江鎮戶籍適齡學前兒童入讀民辦幼兒園財政補貼申請表》、戶口簿復印件、幼兒園每學期保教費交費發票復印件(由社區核對戶口簿、發票原件后在復印件上加簽“與原件相符”及審核人簽名)以及家長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由社區匯總填寫《黃江鎮 社區申請黃江鎮財政補貼戶籍適齡學前兒童名冊》,經在本社區政務公開欄公示5天后 , 于每年3月30日前上報鎮宣教文體局 。鎮宣教文體局收齊各社區提供的資料經審核無異議后上報鎮人民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由財政分局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各社區賬戶,由各社區按審核通過的名單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申請表上所確定的賬戶 。
第八條 鎮宣教文體局、財政分局要加強對補貼政策的指導和監督 , 要對學前教育適齡兒童人數和相關資料、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要堅決查處和糾正 。申報資料由各社區和鎮宣教文體局各存一份 。各社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 , 接受群眾監督 。
第九條 本方案由鎮教育部門負責解釋 。
第十條 本方案從2019年9月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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