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共有產權房登記辦理指南最新 煙臺共有產權房登記辦理指南

煙臺共有產權房登記辦理指南最新 煙臺共有產權房登記辦理指南

根據《煙臺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
本市市區范圍內共有產權住房的規劃、建設、供應、使用、退出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共有產權住房,是指經政府批準,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建設 , 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 , 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 具有一定保障性質,實行承購人與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動產權利的住房 。

登記辦理
共有產權住房竣工后,出售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
共有產權住房交付后90日內,出售人應當會同承購人憑《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不動產銷售發票以及不動產登記的相關資料,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對資料齊全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并注記共有產權住房及共有權人和各自享有的不動產份額 。其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性質,在《不動產權證書》中分別按照出讓和共有產權住房進行登記 。
【煙臺共有產權房登記辦理指南最新 煙臺共有產權房登記辦理指南】共有產權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由出售人、承購人分別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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