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 貴陽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貴陽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 貴陽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貴陽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

文件依據:《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社〔2019〕119號)
【貴陽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 貴陽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申報條件:①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②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
申報流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 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 。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不再提供,調整為人社部門內部核查 。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 。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不再提供,調整為人社部門內部核查 。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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