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被同事打了如何處理 被同事打了還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在公司被同事打了如何處理 被同事打了還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2009年7月,王某應聘到某公司工作,崗位為流水線工人 。2013年9月,在公布國慶節值班表時,因王某認為班長李某沒有安排自己在國慶節值班,無法拿到法定的“三薪”加班費,于9月16日找到李某理論 。王某與李某發生爭執,王某出手將李某打倒在地 。后公司認為王某在工作期間打傷同事,行為惡劣,給公司造成了嚴重影響,于2013年9月29日以王某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為由將其辭退 。為此,王某將所在公司訴至法院,認為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索要各項經濟補償共計49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與其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甚至解除合同 。王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是事實,公司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法院遂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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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因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在其后關于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中,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導致遭到解約的勞動者,并不在有權得到經濟補償的范圍之內 。本案中,王某因工作上的異議在工作時間打傷同事,公司依據“規章制度”辭退王某的行為,不屬于“無故辭退”,故王某無權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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