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落戶口需要什么材料】戶口遷移又叫作落戶口 。落戶口需要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書、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等資料 。申請人提交落戶申請后,轉入地派出所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后,就可以開接納證明,同時在轉出派出所開準遷證和銷戶 。之后再到落戶地落戶即可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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