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區別


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的區別就是居住用地的產權年限是七十年,而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產權年限是四十年 。并且七十年的居住用地產權年限屆滿的是自動續期,而四十年的非住宅建設用地的產權年限到期后要申請續期 。
法律依據:
【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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