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完成清算
【清算組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完成清算】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算完畢 。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的,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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