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對人民的權利規定了哪些


憲法規定人民享有以下權利:
1、檢舉權 。
2、勞動權 。
【憲法對人民的權利規定了哪些】3、休息權 。
4、受教育權;等等 。
【法律依據】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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