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過了怎么處理


刑事案件立案后超過追訴時效期限如何處理:已過追訴時效的不予立案 , 或者立案后查明已過追訴時效的 , 應當撤銷案件 。
【追訴期過了怎么處理】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時效是:我國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 , 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 , 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 。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 ,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 , 經過5年;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 , 經過10年;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經過15年;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 , 經過20年 。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 , 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
根據上述規定 , 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 , 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 , 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 , 按其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 , 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 , 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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