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最長時間


【交通事故扣車最長時間】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 。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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