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什么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取保候審是什么流程】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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