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權憲法解釋機關是什么


我國有權解釋憲法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 , 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 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 , 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解釋法律;
【我國有權憲法解釋機關是什么】(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 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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