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沒有固定的假釋考驗期 。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
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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