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做什么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做什么】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 。它適用于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 。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 。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
【法律依據】
《刑事》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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