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不可取的離婚取證手段是什么


夫妻雙方要離婚時證據是很重要的 。但離婚取證手段仍有一些是不可取的 。三種不可取的離婚取證手段是:一是私人偵探 。二是捉奸在床 。三是引誘犯錯 。
【三種不可取的離婚取證手段是什么】【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