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樓40年后產權歸誰


【商住樓40年后產權歸誰】近年來,隨著各地樓市調控政策升級不斷,不少剛需、投資客一房難求,紛紛涌向商辦類樓盤,使得商住房成為市場的焦點 。那么商住房40年后產權歸誰?今天來為大家說一下 。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40年后,商業地產的使用權歸誰?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同時根據我國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那產權還是屬于個人;若是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那產權就歸屬政府,應當予以批準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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