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賠付標準


關于車損險的賠付標準 , 被保險人或者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 , 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 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須投自燃險);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 , 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 , 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 , 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 , 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 , 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
【車損險賠付標準】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 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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