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離婚時由誰承擔
夫妻個人債務離婚時由所欠債務個人承擔,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
【夫妻個人債務離婚時由誰承擔】【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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