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

【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
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順序是: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 。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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