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和窩藏贓物罪有不同嗎


洗錢罪和窩藏贓物罪在客體、行為對象、以及行為方式上都有不同 。主要有三點:
第一點、侵犯的客體不同 , 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 , 其中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 , 后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 , 即社會管理秩序 。
第二點、行為的對象不同 , 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 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贓物 。
【洗錢罪和窩藏贓物罪有不同嗎】第三點、行為方式不同 , 前者是指通過某類中介機構來隱瞞和掩飾違法所得及其產生收益性質和來源 , 后者則包括窩藏贓物行為 。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91)一百九十一條 ,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 , 及其產生的收益 , 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 , 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 , 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 ,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 , 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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