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管轄約定不明怎么處理
【協議管轄約定不明怎么處理】
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
協議管轄約定不明時,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
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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