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系彩禮能否要求返還


解除同居關系 ,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條 ,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 。
【解除同居關系彩禮能否要求返還】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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