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糾紛可參照的法條是什么
【撤銷婚姻糾紛可參照的法條是什么】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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