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別人家庭犯法嗎


破壞別人家庭 , 除非出軌方及第三者觸犯重婚罪 , 不然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出軌方及第三者涉嫌構成重婚罪 , 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 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 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 要求出軌方及第三者承擔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 但提起刑事自訴需要配偶一方自己收集相關的證據 , 此類證據收集難度頗大 , 法院對于重婚罪的認定標準也是比較高的 , 重婚罪比較常見的證據有:(1)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 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3)出軌方與第三者的結婚證或者在其他國家登記結婚的文件等一般可以直接認定為重婚 。當然 , 出軌方與第三者拍攝的婚紗照 , 共同生活 , 以夫妻相稱等 , 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旦婚外情雙方當事人被認定犯有重婚罪時 , 可能面臨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破壞別人家庭犯法嗎】有配偶而重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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