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送達的送達日期以什么為準


【郵寄送達的送達日期以什么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 ,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 , 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 或者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的 , 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br /> 通常送達文書要以直接送達為主 , 但在有些情況下 , 很難直接送達當事人(如當事人在國外 , 在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等) , 這時就要采取諸如代為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 , 以保證當事人能及時的收到法律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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